湖北省政府日前出台《湖北省县域经济和社会综合评价考核暂行办法》。
此考核体系分为经济发展水平、可持续发展、社会发展等3大类33项指标。除了以往考核的gdp指标外,还包括环保、信用、安全生产等指标。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两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,即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的县市区不能评先。
省经委县域经济处负责人介绍,每年评价考核前,将组织专家根据各项指标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,确定各指标及其权数。
省政府定期向社会发布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排序结果,对先进单位每两年予以表彰、奖励一次。
(湖北日报 2005年11月26日 记者:杨伟鸣、刘卫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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